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根据由温江区文体旅局出台的《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评定管理办法》,对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资格进行认定和评分,按照评分标准,80分以下不给予补贴,80—84分可获得20万补贴,85—89分可获得30万补贴,90—100分可获得50万补贴。申报材料 诚信申报承诺书;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评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