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分局:保护区内森林资源,办理破坏资源案件。 磴口沙漠林业分局:负责沙漠地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协助治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分局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办理和侦办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治安、警卫等工作。
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相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内机编发〔2011〕91号),该批复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中心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取而代之的是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全面管理,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他们制定相关政策和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数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的林业概况
人工林面积676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境内有大兴安岭原始森林和11片次生林区(大兴安岭次生林区、宝格达山、迪彦庙、克什克腾、茅荆大坝、大青山、蛮汉山、乌拉山、贺兰山和额济纳);中部高原有大面积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712种,野生(维管)植物2718种。
天然次生林通过保护、封育和更新造林等措施,到1980年面积已扩大到573万公顷,蓄积量增加到2亿立方米,与1949年相比,无论林地面积还是林木蓄积量都增加了1倍。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队)3个。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全面管理,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他们制定相关政策和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数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一)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年,呼盟林业局改称林政处,随后巴林岭南管理局成立并归属自治区林业厅。1966年至1979年间,岭南管理局及其所属机构经历了多次调整,直至1980年,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归属呼盟管理,机构不断改革以适应林业发展需求。1994年,呼盟林管局更名为林业处,内设机构调整,职能有所减少。
内蒙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业要情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贯彻集体林地家庭承包政策,切实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继续稳定和落实家庭承包制度,依法妥善调处林权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是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开展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
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对林木种苗业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林业厅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全面管理,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他们制定相关政策和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数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人事处:负责人才培训规划,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并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履行党章职责,负责厅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党组生活会和领导学习,管理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