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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局局长(历任浙江省林业局局长)

温州市林业局领导信息

1、温州市林业局领导信息 潘建炳,作为局长,全面主持市林业局的工作。潘建炳,男,汉族,生于1962年3月,浙江永嘉人。拥有大学学历,1983年8月开始工作,中共党员。

2、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事务,包括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会务组织等。其职责还包括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林业基金监管、财政预算编制以及林业法制工作,如草拟法规文件、监督林业资金使用等。

3、从1995年到2001年,潘政在温州市林业局任职,先后担任副局长和党组书记,期间他还参加了浙江大学经济管理研究班和美国加州大学的经济管理研修班的学习,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2003年,他转任温州市农业局局长和党组书记,其间还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挂职锻炼机会,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4、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由林钦法担任党委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局党委和行政工作,主持重大事项决策。

5、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林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与管理。首先,他们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国家绿化等,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执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他们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以及通过生物措施如植树和种草来防止水土流失和沙漠化。

浙江省林业局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来确定林地分类建议...

尊敬的XXX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林地利用管理 促进山区农民共同致富的建议》已经收到。我们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并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商讨,现将答复如下: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林地管理、林业共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也允许存在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都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发放证书,以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全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陈光元简历

1、陈光元,男,汉族,1954年7月生,浙江温州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浙江刊授学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现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温州市民防局局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农业、农村、民政、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粮食、供销、扶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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