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哪里?
深圳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3月19日,龙华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揭牌仪式在清湖行政服务中心举行。3月19日,龙华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清湖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没有大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这一级单位,只有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和大浪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大浪安监位于大浪街道办内。
大浪是个街道办,它属深圳市龙华新区(宝安区),下辖大浪、浪口、同胜、高峰、龙胜5个社区工作站、20个社区居委会。*宝安区是原来的划法,现在宝安区细分为原宝安区和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这两个新区是在宝安区的范围之内。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1、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有综合处、防火处和建审处,各司其职,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综合处主要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包括执行党委决议、党团组织管理、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调配考核、文件起草、保密管理、内外协调等,是局党委的重要参谋。
2、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的机构领导如下:谢卓浩局长,负责全面的工作。王亚平政委主要负责综合处,并分管人事、政工、文秘、纪检和监察工作,同时与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刘跃红副局长主管建审处,他的工作重点包括行政、基建和装备事务,与南山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有直接联系。
3、消防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防火监督管理和建筑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内设3个处:综合处(正处级)、防火处(正处级)、建审处(正处级),总共设6个职能科室(正科级),总编制数为72人。
4、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装备等工作。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办理党、团组织的机构设置、改选和党、团员发展等呈批手续以及落实对党、团员的教育和奖惩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有综合处、防火处和建审处,各司其职,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综合处主要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包括执行党委决议、党团组织管理、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调配考核、文件起草、保密管理、内外协调等,是局党委的重要参谋。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装备等工作。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办理党、团组织的机构设置、改选和党、团员发展等呈批手续以及落实对党、团员的教育和奖惩工作。
● 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市局内设和直属机构(警校、交警及消防支队除外)的经费,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公安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后勤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 监察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设8个直属单位,包括消防博物馆、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消防局)负责对全市公安消防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并保留部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消防监督工作职能分别下放到各行政区分局及光明、坪山分局,公交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共同承担。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主要职责设置有8个内部机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管理和执行职责。这些机构旨在通过高效、协调的方式,共同推动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接下来,我们将对每个内部机构的职能进行详细介绍。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实施。
4、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