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林地临时用地审批权限是:(一)占用二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占用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占用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占用二十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
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律分析: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并附临时用地选址意见表、审批表) 临时用地依据(施工设计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或采矿证、立 项目文件)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定界图。
不包括。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林地许可证是不包括临时用地的。
临时使用三级林地审批权限:临时使用林地由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1、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建设长期(永久)占用林地报批流程报件介绍 提供:营业执照;备案文件;林权相关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制作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供给县林业局,并提醒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一致”章和公章。等待县林业局审核。
3、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4、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时,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则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5、占用100亩林地,首先要经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减林地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属于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属于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生态林砍伐审批手续
生态林砍伐审批手续包括以下步骤: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林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申请:如果申请被受理,林业部门将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查,确定砍伐的面积、树种、方式和时间等。
个人生态林可以砍伐,但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申请树木的砍伐手续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生态林办理砍伐证,需要携带需提供的资料交给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盖章及经办人签字),携所需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意见、林权证复印件、林主身份证复印件、国土所及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房证明、林木采伐申请书等交镇林业站审核(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生态林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砍伐许可。 仅当存在需要移除的死树、倒树或受病虫害影响的树木时,方可申请砍伐。 生态林砍伐的门槛较高,必须经过详细审查并符合规定才能批准砍伐请求,不合规的申请可能被拒绝。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对采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采伐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生态区位较重要,省林业局组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提出承办意见会营林处;营林处签署意见后交由林政处按《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报局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