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政策依据
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
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是一个由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键法规,它专门针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这个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完善的防火管理体系,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办87号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此法例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政策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根据爱企查网查询显示:国家消防员待遇的最新政策:薪资水平。基本工资增长幅度在20%以上,消防员根据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获得绩效工资。福利待遇。消防员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还有年假、病假、探亲假和事假,以及住房补贴和消防员公寓。
消防员编制及待遇:国内消防员分为三种编制,其工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后组建成立,归应急管理部管理,薪资由财政部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放。转正后,一线城市消防员可达到1万以上月薪,二三四线城市不低于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