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方案有哪些?
1、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
2、内容如下:合理布局,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结构型”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浪费。同时,在科学区划和地区合理布局方面,进行生产力的科学配置,组织合理的工业生态链,建立优化的产业结构体系,以实现资源、能源和物料的闭合循环,并在区域内削减和消除废物。
3、清洁生产的方案共分为无费方案、低费方案、中费方案和高费方案,分类标准为根据方案投资金额。方案划分界限可根据企业规模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一家年产值约5亿的公司的方案划分:无费方案=0,、0低费方案10万元、10中费方案30万元、高费方案30万元。
4、清洁生产方案就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环保的改进或创新的措施与办法。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七个阶段:筹划和组织阶段。预评估阶段。评估阶段。方案产生和筛选阶段。可行性分析阶段。方案实施阶段。持续清洁生产阶段。
清洁生产审核适合哪些产业
1、根据联合国环境署的定义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清洁生产审核适合于以下三类对象: 农业:包括农场、养殖场、林场等。 工业:例如采矿场、石油开采、机械加工厂等。 服务业:例如酒店、铁路汽车运输公司、邮局等。
2、清洁生产审计适用于所有行业和组织类型,包括第三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在进行清洁生产审计时,组织需要评估其生产过程、产品和废物管理等方面,以确定是否有改进空间。
3、按照联合国环境署的定义和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清洁生产审核适合于三类对象:第一产业:农业,例如农场、养殖场、林场等;第二产业:工业,例如:采矿场、石油开采、机械加工厂等;第三产业:服务业,例如:酒店、铁路汽车运输公司、邮局等。通常我们将上述的审核统称为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体系文件包括哪些
清洁生产基本理论,包括物质与能量守恒原理、废物最小化理论、原子经济性理论、产业生态学和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为清洁生产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标准、实施审核程序、分析环境影响,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清洁与高效。
其次,目录引用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如环保法规和国际标准,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和技术依据。这些文件的引用确保了标准的合规性和权威性。在技术层面,导则详细列出了术语和定义,确保各方对清洁生产概念有统一的理解。这有助于消除误解,促进技术交流和实践应用。
第四章涵盖了法律法规与评价,包括清洁生产的法规条款、评价指标体系和审核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第五章深入解析系统工程、质量守恒原理和创造学理论在清洁生产中的应用,以及审核技巧。第六章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工程技术,涉及节能、水循环利用、废气废物处理、特定行业如冶金、纺织印染等的清洁生产技术。
S是通过对生产现场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布局,确保工作高效完成。主要体现在工作现场的整洁、合理布局以及物品的分类摆放,并保持下去。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文件,对企业的文件和管理进行优化,有专门的模板,个企业均大同小异。
第二十三条评估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加强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解,统一评估验收尺度。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1、看企业经济状况定,一般情况下1万以下无低费,1-10中费,10万以上高费。
2、万元以下为低费项目,5-50万为中费项目,50万以上为高费项目;一般低费不少于15个,中高费不少于2-3个(控制不超过5个)。
3、清洁生产审核中有中高费和无低费方案之分,简单而言就是按照方案实施需投入资金的多少而划分的。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等情况,可能5万元左右的就可以列为中费或高费方案,有些可能100万或者更高才能列为中高费方案。
4、例如一家年产值约5亿的公司的方案划分:无费方案=0,、0低费方案10万元、10中费方案30万元、高费方案30万元。方案划分较为灵活,可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清洁生产实际投入而定。
5、在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是高费方案和低费方案。这个划分是基于实施过程中所需投入的经济成本来区分的。具体来说,企业是否将其列为中高费方案,往往取决于其自身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方案的实施成本。
6、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是进行清洁生产的手段。
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 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备至少5名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人员,且具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验。
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
【法律分析】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