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2020修改)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河南省针对农村地区制定此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 农村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并实行责任制。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第九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区域的消防工作。
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公安消防队,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镇和特定区域,如居住人口超过五万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地、重点镇和经济开发区等,需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第六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社会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江苏省消防条例的第五章主要关注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明确各委员会成员的消防职责,并签订年度责任书,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省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定期评估消防安全状况并发布报告,指导各地的消防工作进行。
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有补偿吗?
如果是因国家征收需要而房屋被烧毁,国家通常会提供补偿。 如果房屋因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火灾损毁,通常不会获得国家补偿。 对于那些获得国家资助,生活在特定保障政策下的人群,如果房屋遭受火灾,国家也可能提供补贴。 火灾损失赔偿责任的确定,原则上取决于责任主体。
法律分析:房子要是因国家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有补贴的,房子要是因个人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不补贴的。原则上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要看责任主体,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赔偿。对于有租户的房屋,如果是明显的租户责任,就应当由租户来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着火并不是政府的责任,所以政府也没有义务一定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农村房屋发生意外火灾,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不过需要申请。法律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救灾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管理。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发生火灾,如果是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农民也可以像国家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然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房屋火灾保险属于房屋保险的一种,而房屋保险又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