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为了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二条中,农业机械化被定义为通过使用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条件,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宣布正式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六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2、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3、为了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二条中,农业机械化被定义为通过使用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条件,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主要内容涉及对农业机械产业的扶持措施。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加大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方面的投入,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和制造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开发资金会优先保障农业机械技术创新领域的资金需求。
5、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它涵盖了农业机械化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政策支持等内容,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如何推动农业机械使用和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设施。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