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与天津市消防条例区别
消防法与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差异主要在于多个方面。首先,从法律层级来看,消防法属于国家级法律,由国务院、公安部等机构制定并颁布,具有广泛适用性;而天津市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法是国家国务院、公安部等部门级以上的发布的就是属于法律的条文,全国通用,天津消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只限于天津地区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天津消防行政处罚最新实施室内什么
1、月17日从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公安局日前制定出台《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原则和标准,并印发给全市各公安分局、消防支(大)队和公安处贯彻执行。
2、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万元但不足50万元应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3、在修正案实施之前,对于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产生严重后果才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只能依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4、站区办行使多项职责,包括城市管理、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所有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公安机关天津站地区派出机构负责社会治安、消防等管理,需与站区办协同工作。
5、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6、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天津河西区店铺开业大于500平米,需要消防什么手续
在天津河西区,若店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开业前需要完成以下消防手续: 消防设计审查:店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查。该设计方案必须遵守现行的消防法规和标准,确保店铺内的消防设施配置及其疏散通道的设置合理、安全。
需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店铺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并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消防设计需要满足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店铺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设置合理。消防验收:店铺建设完成后,需要申请消防验收。
是的,按照要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装修都需要出设计图纸到消防备案审核,然后才施工,施工完成后需要再去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业前申请开业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一旦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或以上,其建筑设计同样需要消防审核,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小于这一规模的则进行备案。 对于合同额不超过30万元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只需在开业前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检查。 所有饭店,不论面积大小,都必须进行消防手续。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中的第二章第十条,明确提出要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推广大数据分析,电气火灾监控等先进技术、设备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等智慧消防建设。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修订)
1、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2、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消防法与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差异主要在于多个方面。首先,从法律层级来看,消防法属于国家级法律,由国务院、公安部等机构制定并颁布,具有广泛适用性;而天津市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的消防管理第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审查规划时,须吸收公安消防机构的人员参加。
现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依照《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原规定“本办法所说的不燃体、难燃体、可燃体,均以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的解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