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征收补偿
1、铁路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铁路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关键的一环,通常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山东地区的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明确,涵盖了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以及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耕地开垦费的基准为每亩1万元,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应承担的部分将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不同,补偿标准有所差异。
3、法律主观: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4、铁路征地最新补偿标准是什么铁路征地最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修铁路占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6、铁路征地赔偿类别主要分为永久性征用土地和临时用地两种。永久性征用土地时,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铁路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从利用类型上来看,铁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铁路用地是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铁路用地为国拨性质,原则上不得直接转让至私人手中。国家对铁路用地实施专属管理与保护政策。如欲进行转让,须满足特定条件并经严谨审批流程,涵盖土地用途变更、规划调整等环节,同时需取得铁路主管部门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
铁道属于国家所有,隶属中央,铁道用地属于国有土地,任何人不得侵占。农村镇政府只对农村集体土地有管理权,对国有土地还没有这项权利——包括流经农村的河流、河道、原始森林、原始草原、储藏在农村的地下矿产。
属于国有土地,但是它属于国有土地中的铁路用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铁路沿线的两侧都属于国有铁路用地。
用地性质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绿地或特殊用地等。居住用地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生活居住的地方,如住宅区、公寓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立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等。
交通运输用地分类在土地利用分类中非常重要。不同的字母在土地利用分类中代表不同的用地性质,其中v就是代表交通运输用地。这类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建设各种交通设施的土地,如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
请问铁路用地当地镇政府有权管理吗还是只有铁路局有权管理?
铁道属于国家所有,隶属中央,铁道用地属于国有土地,任何人不得侵占。农村镇政府只对农村集体土地有管理权,对国有土地还没有这项权利——包括流经农村的河流、河道、原始森林、原始草原、储藏在农村的地下矿产。
法律分析:从利用类型上来看,铁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法律依据:《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三条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用地的保护第二十二条 铁路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铁路运输系统用地由铁路局、铁路分局按宗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铁路其他用地,由用地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高铁两侧保护区的土地,原则上由铁路管理机构(高铁公司)管理。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负责对铁路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铁路用地的监察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纠纷。负责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交通运输局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可以开发的建筑公司如果要取得开发和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铁道部进行流转土地拍卖,缴纳土地出让金,到地方铁路用地规划管理中心办理铁路用地规划设计,报请国家交通运输局批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