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没医疗器械资质,医院可以代采吗?
1、可以。只需要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就就可以代理国内医疗器械的招标项目!如果您接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中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什么区别
1、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两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操作流程上的区别: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方式不同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在实施策略和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区别。首先,方式上的差异显著。竞争性谈判采购是通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深入谈判,最终确定中标者。
4、法律主观:竞争性谈判不是必须低价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不仅考虑低价。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难以平衡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从实施开始就争议不断。
医药集采是一种由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该方式旨在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并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个别高于省会中标价格的,需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2006年省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各省辖市的招标管理部门将转向组织实施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并负责县以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特殊用药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这种方式的实施旨在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并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良风气,同时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上因医药费用带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