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时,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物、货场、仓库等火灾危险场所以及机动车辆、船舶上,应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4、根据河北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具体标准如下: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格和专业知识。 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
5、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专业技能和知识,独立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6、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着三项主要职责:防火、灭火以及抢险救灾。 该队伍为全天候、全时段待命,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消防安全服务。 除了上述任务,总队还负责对全省的公安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山指导工作。
河北省中考加分项目都有哪些
1、具体而言,艺术类项目如独舞、独唱、独奏、书法、绘画、演讲和朗诵,以及体育类项目如太极拳(包括太极剑、太极棍),如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可以加20分;若为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则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三等奖)可以加5分;市级二等奖可加3分。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3、河北省秦皇岛市将在2023年中考中实施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政策如下: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20分。因病、灾、残、特困等原因享受国家及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待遇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30分。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家庭子女加40分。值得注意的是,此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秦皇岛市本地户籍的独生子女。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中考加分项目如下: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孩子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河北最新中考加分政策
河北中考加分政策2023内容如下: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4类人员子女实行加10分照顾。
河北省中考政策对于加分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单纯符合农村户口条件的考生并不能获得加分,必须同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才能加分。具体来看,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农村户口和独生子女双重条件,那么可以在总成绩中额外加5分。同样,对于少数民族考生,也能在总分中额外加5分。
河北中考加分政策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和优秀团员。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如果户口在河北,可以在中考成绩上获得5分的加分。这项政策旨在促进民族团结和教育公平。至于农村独生子女是否可以获得加分,答案是不一定。河北的中考加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加分待遇。
河北省2023年中考政策如下:(1)军人子女,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在河北省的中考政策中,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加分优惠。具体来说,如果考生持有独生子女证,则可以额外获得10分。同样地,对于双女户的家庭,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进行了结扎手术并有相关证明,那么该家庭的考生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加分政策。不过,这一加分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则可能没有这样的规定。
河北省消防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局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证件。第十条 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