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gsp认证处方药资料有哪些
1、药品及人员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和健康证是基本要求。这些证件确保了药店的合法性和员工的专业素质。药品信息档案:这一部分详细记录了药品的质量信息。
2、首先,基础证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与健康证,这些都是确保药店合法合规运营的前提。
3、药店通过GSP认证需要准备大量资料,主要包括: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健康证。 员工档案,包括员工档案登记表、员工个人培训登记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汇总表。
4、库房的标签和库房硬件资料是GSP认证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库房标签包括三色四区、生石灰、易串味药品专柜、非药品专柜等,打印或做小牌子贴到相应的位置。库房硬件包括澄明度灯检箱、待验台、干湿温度计、冰箱、空调、货柜、鼠夹、生石灰桶、灭火器、换气扇。
5、药品销售登记档案记录了拆零药品、处方药销售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调剂销售的详细信息,以便追踪销售过程。不合格药品档案则包括近效期药品及滞销药品报表、不合格药品确认表、调查处理表、登记台帐和销毁审批表,这些记录有助于及时处理不合格药品。
6、连锁药店GSP认证是为了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而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09项,其中关键项目34项,一般项目75项。药店GSP认证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GSP认证申请表。
中药养护记录表怎么写
1、养护规划:填写对药材的养护规划,包括调整温湿度、更换存放位置等。备注:填写另外需说明的情况,如特殊存储要求、药材来源等。
2、特殊管理药品:如毒、麻、精、放等,以及国家药监局规定必须严格保管的其他药品,如易制毒、戒毒、肽类制剂、蛋白同化制剂等。 贵重药品、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及需要冷藏的药品。 存储时间较长和效期较近的药品(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品种),需定期填写催销表进行催销。
3、在记录表上,通常需要填写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是否有异味、是否有变色、是否有结块或结晶、是否有虫蛀或霉变等。检查结果则需要详细记录药品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药品,需要注明具体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4、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应确保冷藏设备正常运作,定期检查冷藏环境温度,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存储。对于易吸潮、易变质的药品,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确保药品质量。总之,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和重点养护记录表的填写,需要根据药品特性及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中成药养护记录表应该这样填。记录药品养护时间和记录人记录药品养护对象及药品养护情况的详细描述记录,最后有需要强调补充的进行强调和补充记录。
煎药室个人自我小结
1、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先煎煮. 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2、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我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实习已经九个月在这九个月里,我把在学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认真的学,认真的记,认真的思,较好的完成了,实习任务,现将实习情况总结鉴定如下: 根据实习老师的安排,我先后在中药房、西药房、煎药室、中心药房实习。
3、检查组检查人员认真查看了西药库、中药饮片库、中药房、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以及煎药室的相关工作,并从管理制度、药品管理等诸方面进行了细致地核查,最后给出了“远超周边同等医院,比美苏北三甲医院”的高度评价。
4、各临床科室主任为各科室管理责任人,配合医院管理好各科室 工作,完成好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医院总的目标管理方案的前提下,负责制定科室的管理制度、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科室发展规划。
中药煎药室需要规范化管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的管理规范在第五章中详细阐述了煎药室的各个环节管理。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煎药室需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组织有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09年3月发布,旨在加强中药煎药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汤剂的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随着煎药设备的不断完善,煎药机煎煮逐渐替代了传统手工煎煮的模式,而「规范」中对煎药机煎药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管理部门制定了这一管理规范,旨在明确煎药室的运行标准和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以保证中药煎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被要求及时向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