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这部法规的官方文件编号为第182号。经过严谨审议后,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宣布该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2、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竞赛管理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需经自治区体育部门审核,随后报国务院体育部门批准,如第二十七条所述。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举办则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如第二十八条所示。自治区体育部门负责审批特定类型的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