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业务开展两个月内收款到账的,按单量总额2%给予奖励,作为营销管理收益提成。两个月后到账的不给予奖励。(奖励到账按月发放)三方的出资为原始分红股份,未经其他方许可不得转让。如需增加投资,需三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增资入股协议。三方合作期间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