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物业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的相关内容。首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必须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违章搭建,侵占共用设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环境卫生和环保规定,占用消防通道,以及从事违法治安活动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目的与意义: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并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具体而言,安全疏散门应保持畅通,无任何阻碍物;安全出口应具备足够的数量,且位置明显易见;疏散走道需保持清洁,无杂物堆积,确保宽度满足疏散需求;疏散照明系统应能提供充足的光线,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也能引导人员安全撤离。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和逃生绳等都是必备的消防安全设备。
山东地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必须满足基本条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方面,规定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的配备和使用要求。
针对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法律要求其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备案程序,确保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的选址应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避免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邻近,以降低安全风险。
山东省**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2、山东省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频率、程序,以及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是保障地方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依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需对居民住宅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个单位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4、根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肩负着重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每年,他们会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确保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这些职责不仅限于居民住宅区,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和村委会,以及“九小场所”。
5、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规定应运而生。它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