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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抵押登记(机械设备抵押登记部门)

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拖拉机的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业务,县级则在其上级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

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六条 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

法律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1、法律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尚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号牌。

3、所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悬挂相应牌照,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操作人员需随身携带操作证件。操作人员严禁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械,未经规定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以及使用管制药品后操作。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人员也不得操作。此外,禁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登记与使用管理...

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强调了农业机械的登记与使用管理。首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所有者需向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第七条)。对于可能对人身财产构成威胁的机动植保机械、脱粒机等,所有者则需向县级政府备案(同样第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农业机械和操作人员的监管,以降低农业机械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使用与安全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1年1月7日做出了重要决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这一修订工作是在第22次会议上进行的,并于同一天正式对外公布。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长春市农业机械抵押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抵押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递交材料真实有效、公章。)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

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转移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递交材料真实有效、公章。)一般情况需提供: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递交材料真实有效、公章。

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递交材料真实有效、公章。)一般情况需提供: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递交材料真实有效、公章。

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般情况需提供:号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书(若丢失登记证书,则不需提供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强调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应遵循法治、安全和便利群众的基本原则,所有与农业机械作业相关的行为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驾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的管理。首先,申请农业机械驾驶证的人员需符合国家农业部门设定的驾驶条件(第三十条),需接受专业的驾驶培训并通过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在5日内领取驾驶证;不合格者,将得到书面的不通过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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