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拖拉机的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业务,县级则在其上级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
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六条 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