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怎么改革?
1、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在县区层面设置。在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职能设置上,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单独设置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包括林业执法在内的多项职能;其二是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将自然资源执法纳入其中,不单独设置专业机构。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目前正处于审议批准阶段。
2、法律分析: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作为地方公安系统的派驻机构,将直接划归地方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森林专职消防职能划归应急管理局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一起划归应急管理局,成为其下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