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前言
本标准作为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强制性规定,对原有的防护措施进行了升级。 相较于原有规定,本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安装具备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材质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防护性能的材料。
本标准作为强制性规定,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防护措施进行了升级。相较于原有的规定,不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增设坚固的防护栏,现规定必须安装具备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这些防护板可以采用防弹复合玻璃,或者其他具有同等防护性能的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