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解读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新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推出“无票免税”政策。
首先,明确核定征收范围。公告指出,适用于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其次,明确核定征收条件。公告强调,跨境电商企业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试行“无票免税”政策,此时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接着,详细介绍了核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