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一部行政规章。该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编号为第13号,已于2000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并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发布由当时的局长李传卿签署,发布日期为200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