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其他动力机械及与其配套作业的机械。
2、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时,或在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造成人、畜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农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