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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编案(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全文)

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编案单位

1、首先,一类编案单位主要包括国有林业局(造林局)、国有林场(经营所)、国有森林经营公司、国有林采育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公有性质的林经营机构。其次,二类编案单位则是指那些森林面积达到或超过200公顷的集体林经营或管理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营主体。这些组织在森林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

2、最后,对于三类编案单位,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的单位,其森林经营方案更倾向于规划性质,这类方案通常包含长期的森林管理策略和目标,是县级林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说,森林经营方案根据编案单位的不同职责和方案的深度,分别执行相应的编制任务,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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