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
1、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河北省为了强化消防设施管理,提升抗火能力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详细规定。第二章规定,公共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队站、消防设施设备如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设施、户外消防宣传设施等,以及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