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管理要求更为严谨。首先,消防控制室需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至少两员人员确保及时响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管理要求更为严谨。首先,消防控制室需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至少两员人员确保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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