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
2、山西省消防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消防组织的构建和管理,以确保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各级政府的职责,他们需强化消防组织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同时注重消防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强化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