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搞好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贯彻1993年劳动部、农业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农业)》,根据《工人考核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2、第十五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对农村机械维修点质量差、收费高、违反规定的,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服务公约,公布于众切实执行。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搞好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贯彻1993年劳动部、农业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农业)》,根据《工人考核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2、第十五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对农村机械维修点质量差、收费高、违反规定的,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服务公约,公布于众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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