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烟气脱销排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以NO2计)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0mg/m,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40kg/t。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40kg/t。
烟尘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应控制在10克/立方米以下。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应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