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消防方面的政策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国家队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工作6天,周日无事情可以休息,工作满一年后,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30-45天。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工作2天(每日24小时工作制)、休息1天的轮休待遇。政府专职消山渣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每月享受5-10天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