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行政职能
1、江西省林业厅行政职能涉及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厅内组织起草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监督其实施。
2、根据上述职能,省林业厅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二)政策法规处。
3、江西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共计78名,包括纪检监察编制4名和专项编制1名。领导层由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和总工程师1名组成。此外,还设有14名正处级和14名副处级职位。为确保林业产业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省森林工业局承担了省林业厅的此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