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
1、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3月31日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今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4个典型案例。
2、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