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适用本条例。
个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4个县级市:玉门市、敦煌市、临夏市、合作市。 青海省(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2个县级市): 1个地级市:西宁市。 1个地区:海东地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适用本条例。
个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4个县级市:玉门市、敦煌市、临夏市、合作市。 青海省(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2个县级市): 1个地级市:西宁市。 1个地区:海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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