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1、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具体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
2、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具体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
2、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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