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管理规定
1、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湖北省人民政府对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县级以上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建立预警响应、指挥协调、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培训演练、预案管理机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湖北省人民政府对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县级以上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建立预警响应、指挥协调、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培训演练、预案管理机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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