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新疆区域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定了有关安全监管政策,对工程车辆的作业、运输转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等设定了从业准入,有关当地的从业准入考核和证件管理具体可与当地农机监理部门联络。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新疆区域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定了有关安全监管政策,对工程车辆的作业、运输转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等设定了从业准入,有关当地的从业准入考核和证件管理具体可与当地农机监理部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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