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附
1、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精确、及时和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11〕26号、35号和国发〔2012〕4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统计办法。
2、在“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进行计算。以下是各污染物的核算步骤: 化学需氧量(氨氮)核算 排放量由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放量组成。
1、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精确、及时和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11〕26号、35号和国发〔2012〕4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统计办法。
2、在“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进行计算。以下是各污染物的核算步骤: 化学需氧量(氨氮)核算 排放量由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放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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