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库区淹没灌木林是否交耕地占用税
不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01-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