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修订)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