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该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