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哪些检测
1、为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检测内容。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