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防有关政策
1、部门职能划转 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代了公安消防部门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新规除了保留了公安部106号令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所,还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即对高于54米的住宅楼消防要求更高)。
2、针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若在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将根据以下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 荣获二等功,增发10%;- 荣获三等功,增发5%;- 多次获得奖励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