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1、海关总署宣布,从2020年9月1日起,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进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现有试点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2、此前,海关总署已于6月12日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企业可享受包括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等便利化措施,以此提升出口效率,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