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1、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指导医疗机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基本标准。 服务提供标准 医疗机构应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教育等。
2、医疗机构的设立并非随意,而是遵循严格的基本标准。首先,医疗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这是法律赋予其合法运营的基石。其次,它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与其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