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有偿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无偿的、具有公开性和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