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退税比例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法律依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的涂料硝化棉粉和脱硫副产品等,退税比例为50%。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在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如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制成的柴油,退税比例曾逐步降低。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产品在2010年前也享受即征即退,比例逐年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