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1、法律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2、开手扶拖拉机也需要办理行车证和驾驶证。根据《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所有者不仅要为农机办理入户和牌照,操作人员还应取得驾驶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