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1、青海消防正常是15号发工资的。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常是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工资的。试用期只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
2、《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