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对于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消防水池的合用要求:-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设施要求:-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